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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;
2.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,现役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。
1.根据民政部试点要求,实行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。男女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内地居民,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,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;
2.实行婚姻登记“省内通办”。男女双方或者有一方户籍在江西省的内地居民,均可到县级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。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,若侵犯到您的权益,敬请告知删除。
(出品:宜春市融媒体中心)
(来源:宜春市民政局)(编辑:周莹 ;校对:欧阳娇兰;编审:匡昱宣;监制:邓雯、潘立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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